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根据中储股份公司党委《中储股份企务公开实施意见》及江苏省物资集团《江苏省省属物资企业企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南京分公司实际再次修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企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企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 “十六大”精神,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推行企务公开的原则
推行企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抓好落实。
三、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作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九条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等要求,有关内幕信息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企业的商业秘密、科技秘密不得随意公开。除上述规定外,企务公开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需要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主要指本企业与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其内容包括: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职工下岗、安置、提前内退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案的实施细则:职工工资调整分配方案及补充实施意见;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修订实施;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及配套措施,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
2、需要职工代表参与意见的事项
主要指本企业一些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决策前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先创优评比细则;本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聘、解聘;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基金缴纳;本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福利事宜的确定。
3、需要职工代表知晓的事项(涉及内幕信息应先行公告)
主要指本企业职工代表需要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问题。其内容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确定和经济责任制的修订及落实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企业兼并、关闭、破产方案及改革、改制、重组方案;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企业担保。
4、需要职工监督的事项
主要指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中层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是否收受现金、物品和回扣;是否利用企业资源和权力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是否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四、推行企业公开的制度和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落实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2、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均应采取简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凡需要职工代表知晓的事项通过企业局域网,宣传橱窗、内部简报快捷便利的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3、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及职代会选举的职工专门工作小组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也是实行企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4、在利用以上各种形式的同时;还可以采取意见箱、职工座谈会、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和收集职工对企务公开的反映。
五、企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由分公司党政领导、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企务公开领导小组、企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分公司企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和推进该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封保华
领导小组成员: 吴经建 纪 钢
监督小组组长: 吴经建
监督小组组员: 夏兴强 张 磊
分公司工会是企务公开领导小组、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六、本实施意见经分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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